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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22民初25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与任大友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任大友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22民初2531号原告: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桃州镇广信东郡小区东南角1-6号。负责人:李孝水。委托代理人:彭雪,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玉莹,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任大友,男,1968年6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诉被告任大友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承担。审判员  汪旭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傅 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