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982民初10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4-19
案件名称
甘肃博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肃博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赵林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甘0982民初1031号原告:甘肃博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劝玲,该公司总经理。被告:赵林,男。原告甘肃博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原、被告双方提出需要进行协商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李岭代理审判员杨风乐人民陪审员邱旭存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年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