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3执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长春市亚奇物流有限公司与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春市亚奇物流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3执59号申请执行人长春市亚奇物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人长春市亚奇物流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宽民初字第17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598万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经司法查询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宽民初字第178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终结。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旭光审 判 员 杨春峰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丛 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