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恢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泽乾与被执行人张磊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泽乾,张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7)鲁1402执恢299号申请人:张泽乾,男,汉族,1997年12月出生,住德城区名苑小区5号楼1单元301室。被执行人:张磊,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住德州经济开发区新城家园4号楼1单元402室。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泽乾与被执行人张磊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德中少民终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建生审判员 刘士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飞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