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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恢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泽乾与被执行人张磊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泽乾,张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7)鲁1402执恢299号申请人:张泽乾,男,汉族,1997年12月出生,住德城区名苑小区5号楼1单元301室。被执行人:张磊,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住德州经济开发区新城家园4号楼1单元402室。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泽乾与被执行人张磊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德中少民终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建生审判员  刘士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飞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