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81执13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薛燕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燕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81执1311号申请执行人:薛燕卿,女,198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被执行人:薛燕卿,男,198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申请执行人薛燕卿与被执行人薛燕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薛燕卿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81执131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郑建东代理审判员 黄俊鹏代理审判员 林俊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林道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