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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81执13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薛燕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燕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81执1311号申请执行人:薛燕卿,女,198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被执行人:薛燕卿,男,198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申请执行人薛燕卿与被执行人薛燕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薛燕卿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81执131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郑建东代理审判员  黄俊鹏代理审判员  林俊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林道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