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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5执4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王英与刘亚贤不当得利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英,刘亚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5执420号申请执行人:王英,女,1965年8月15日生,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被执行人:刘亚贤,女,1955年8月23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宽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英与被执行人刘亚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晓波审 判 员  姚 力代理审判员  滕 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德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