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3执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金红与乔思磊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金红,乔思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68号申请执行人:张金红。被执行人:乔思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金红与被执行人乔思磊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6)豫1323民初28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 一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松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