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27执6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727执66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献忠(2017)浙0727执669号信用卡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献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按规定向本院申报其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陈献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