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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21民初9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黄关庆与廖礼田、廖德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关庆,廖礼田,廖德成,廖某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21民初929号原告:黄关庆,男,195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被告:廖礼田,男,194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被告:廖德成,男,1972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被告:廖某,男,200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原告黄关庆与被告廖礼田、廖德成、廖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原告黄关庆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关庆申请撤诉,是其自愿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关庆撤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黄关庆负担。审判员  蓝森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莫泽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