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21民初9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黄关庆与廖礼田、廖德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关庆,廖礼田,廖德成,廖某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21民初929号原告:黄关庆,男,195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被告:廖礼田,男,194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被告:廖德成,男,1972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被告:廖某,男,200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原告黄关庆与被告廖礼田、廖德成、廖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原告黄关庆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关庆申请撤诉,是其自愿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关庆撤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黄关庆负担。审判员 蓝森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莫泽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