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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2执6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王兴岩、唐盛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兴岩,唐盛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2执613号申请执行人王兴岩,男,197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被执行人唐盛伟,男,197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兴岩与被执行人唐盛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兴岩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212执61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朱 强审判员  王思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于丰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