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9民初100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杭州九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戴勤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九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戴勤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9民初10055号原告杭州九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东亮。被告戴勤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九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戴勤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杭州九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戴勤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裁定如下:准许杭州九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戴勤某的起诉。审判员 王丹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丁艳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