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保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孙凤臣与郭冬亮执行保全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凤臣,郭冬亮,李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保65号申请人孙凤臣。被申请人郭冬亮。被申请人李敬。申请人孙凤臣与被申请人郭冬亮、李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孙凤臣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敬下位于大庆市龙凤区奥龙小区C12-2-302室房产产权手续予以查封。申请人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担保函作为担保,保单号160000157609。本院依法出具(2017)黑0604民初3486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7年6月28日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预查封被申请人李敬名下位于大庆市龙凤区奥龙小区C12-2-302室房屋产权手续,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审判长 邢海东审判员 王洪宇审判员 陈 恒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 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