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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6民初16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张兆才、段英燕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兆才,段英燕,王元良,巨爱英,杨安庭,王承友,王广德,冯义花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6民初1650号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庞允东,董事长。被告:张兆才。被告:段英燕。被告:王元良。被告:巨爱英。被告:杨安庭。被告:王承友。被告:王广德。被告:冯义花。本院在审理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兆才、段英燕、王元良、巨爱英、杨安庭、王承友、王广德、冯义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XX年X月X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潍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共计XX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姜曙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海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