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2民初28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玉来与朱国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来,朱国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82民初2803号原告王玉来,男,汉族,1981年10月29日生,河北省任丘市人,现住该村。委托代理人陈光辉,男,汉族,1971年9月30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被告朱国旗,男,汉族,1970年05月21日生,河北省任丘市人,现住该村。原告王玉来诉被告朱国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朱国旗于2017年6月28日偿还原告王玉来欠款9000元,剩余欠款14000元于2017年10月1日前还清。二、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280元由原告王玉来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洁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谢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