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执18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潘小飞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82执1821号申请执行人:潘小飞被执行人:张新侠申请执行人潘小飞与被执行人张新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82民初56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潘小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新侠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82执1821号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