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民终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邱景明、龙岩市万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邱景明,龙岩市万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SHAPE*MERGEFORMAT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民终83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邱景明,男,1968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龙岩市万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犀牛路安置小区微利商品房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55095188XD。法定代表人:章耀金,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秀,女,该公司员工。上诉人邱景明因与被上诉人龙岩市万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6)闽0802民初78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邱景明在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上诉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邱景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傅胜荣审判员 张静瑜审判员 陈小曼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熊 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