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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8107执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于某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某,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8107执171号申请执行人:于某被执行人:孙某某本院在执行于某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某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法院(2016)黑8107执171号案件的执行。审判员  王连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李国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