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8107执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于某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某,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8107执171号申请执行人:于某被执行人:孙某某本院在执行于某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某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法院(2016)黑8107执171号案件的执行。审判员 王连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李国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