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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04民初6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蚌埠信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赵晓雪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蚌埠信地置业有限公司,赵晓雪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04民初670号原告:蚌埠信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429号禹会区人民政府914、9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77226593G(1-1)。法定代表人:林少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祖禹,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莉,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晓雪,女,198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安霖,男,198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系赵晓雪丈夫。原告蚌埠信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晓雪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卢 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法官 助理 董翠红书 记 员 王忆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