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民初1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姜有云与李忠全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有云,李忠全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1281号原告:姜有云,男,195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告:李忠全,男,1966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本院在审理姜有云与李忠全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姜有云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姜有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姜有云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许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