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1325执9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西充县人民法院与高德昆罚金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德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325执917号被执行人高德昆,男,汉族,小学文化,1968年8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68********,住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申请人西充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高德昆刑事财产刑一案,被执行人高德昆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高德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黄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