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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6民初40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1-28

案件名称

周君波、黄毅与连云港市亿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君波,黄毅,连云港市亿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06民初4069号原告:周君波,男,1981年4月15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原告:黄毅,女,1982年5月23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君波,男,1981年4月15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被告:连云港市亿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129号。法定代表人:毛林华,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向阳、张军,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周君波、黄毅诉被告连云港市亿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周君波、黄毅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君波、黄毅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君波、黄毅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钱永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