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02执16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章贡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与朱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贡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朱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02执1678号申请执行人:章贡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19号被执行人:朱斌,男,汉族,1966年8月18日生,住址:赣州市章贡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贡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与被执行人朱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于2016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6)年赣07**执1678号,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5)赣仲字(2015)第25号,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郭振明代理审判员 XXX代理审判员 张龙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曾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