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3执恢9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沈阳金源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百孚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阳金源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大连百孚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03执恢983号申请执行人沈阳金源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大连百孚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本院(2016)辽0203民初1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百孚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执行员 毕 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大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