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122民初27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邱入梦与刘艳慧、姚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入梦,刘艳慧,姚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22民初2785号原告:邱入梦,女,1993年7月26日生,汉族,住中牟县。被告:刘艳慧,女,1988年6月4日生,汉族,住中牟县。被告:姚帅,男,1994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中牟县。原告邱入梦与被告刘艳慧、姚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入梦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入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原告邱入梦负担25元,剩余部分退回原告邱入梦。审判员  付晓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俊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