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6执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扎鲁特旗荣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马文秀、龙建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扎鲁特旗荣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马文秀,龙建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26执19号申请执行人扎鲁特旗荣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马文秀被执行人龙建雨本院在执行扎鲁特旗荣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马文秀、龙建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银行、车辆管理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我院已依法将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予以冻结,因政策原因无法划拨不能处置。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国盛审判员 :杨潮洛蒙审判员 :刘 长弓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苏 日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