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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02民初1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黄冈将星建材有限公司与唐氏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冈将星建材有限公司,唐氏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02民初1198号原告:黄冈将星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673668259H。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南湖路**号,*幢。法定代表人:徐胜,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泽春,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唐氏,女,1972年6月3日出生,汉族,鄂州市鄂城区人,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原告黄冈将星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唐氏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黄冈将星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冈将星建材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冈将星建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免收。审判员  何国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阮宁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