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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7民初20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张世伟与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世伟,高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7民初2087号原告:张世伟,男,1974年3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内黄县。被告:高飞,男,1977年7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鹤壁市山城区。原告张世伟诉被告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原告张世伟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世伟之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世伟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世伟负担。审判员  王志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白瑞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