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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8执1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东营黄河口祥春汽修汽配维修中心、金乡县益速力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东营黄河口祥春汽修汽配维修中心,金乡县益速力商贸有限公司,郭英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8执168号申请执行人东营黄河口祥春汽修汽配维修中心,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黄河口商贸城***号。经营者:李祥春。被执行人金乡县益速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城开元大道西首路北亿九公司6楼。组织机构代码:33462386-5。法定代表人:郭英伟,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郭英伟,男,1970年4月6日出生,汉族,金乡县益速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山东省金乡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营黄河口祥春汽修汽配维修中心与被执行人金乡县益速力商贸有限公司、郭英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828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明进执行员  杨继英执行员  李明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