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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7执保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徐州汇利防腐科技有限公司、王庆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鱼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州汇利防腐科技有限公司,王庆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7执保13号申请执行人徐州汇利防腐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庆元。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7民初133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本裁定书即日生效。审判员  张新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郭环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