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8民初40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许晓明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晓明,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8民初4078号原告:许晓明,男,198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被告:XX,男,1977年5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原告许晓明与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许晓明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晓明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晓明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许晓明负担。审判员 刘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羊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