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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8民初40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许晓明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晓明,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8民初4078号原告:许晓明,男,198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被告:XX,男,1977年5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原告许晓明与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许晓明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晓明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晓明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许晓明负担。审判员  刘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羊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