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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25民初14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张端锋与陈沫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端锋,陈沫,单玉凤,田艳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民初1474号原告:张端锋,男,1972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陈沫,女,1974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单玉凤,女,198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田艳艳,女,198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原告张端锋与被告陈沫、被告单玉凤、被告田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端锋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庭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陈沫、被告单玉凤、被告田艳艳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端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端锋撤回对被告陈沫、被告单玉凤、被告田艳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0元,由原告张端锋负担审判员  姚圣雨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