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25民初14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张端锋与陈沫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端锋,陈沫,单玉凤,田艳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民初1474号原告:张端锋,男,1972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陈沫,女,1974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单玉凤,女,198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田艳艳,女,198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原告张端锋与被告陈沫、被告单玉凤、被告田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端锋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庭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陈沫、被告单玉凤、被告田艳艳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端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端锋撤回对被告陈沫、被告单玉凤、被告田艳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0元,由原告张端锋负担审判员 姚圣雨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