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91执22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潍坊汉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潍坊汉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张召升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91执22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怿,董事长。被执行人潍坊汉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召升,经理。被执行人张召升。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0791执225号执行裁定书,于2017年5月26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张召升名下位于奎文区福寿东街xxx号xx广场东区x号楼x单元x室的房产一套,现因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召升名下位于奎文区福寿东街xxx号xx广场东区x号楼x单元x室房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张春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檀国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