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2执2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卢某、黄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某,黄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2执222号申请执行人卢某,女。被执行人黄某,男。关于申请执行人卢某与被执行人黄某离婚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一初字第768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即从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小孩宋依冉的生活费,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一初字第768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从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小孩宋依冉的生活费)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德教审判员 韦良慧审判员 黄荣联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陆安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