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3执27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王军申请执行杨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军,杨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27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王军,男,35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杨帅,男,29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本院在执行王军申请执行杨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杨帅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内0823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曹 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