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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3执27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王军申请执行杨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军,杨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27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王军,男,35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杨帅,男,29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本院在执行王军申请执行杨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杨帅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内0823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曹 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