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323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原告旦正吉与被告改毛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泽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旦正吉,改毛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2323民初80号原告旦正吉,女,藏族,1981年6月11日出生。被告改毛措(别名卓玛),女,藏族,1977年11月2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旦正吉与被告改毛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旦正吉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旦正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旦正吉承担。审判员 仁青卓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羊毛才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