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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陈树全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530号陈树全:本院在执行陈树全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剑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2017)川0823刑初6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6月16日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树全缴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5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树全已主动缴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项。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7)川0823刑初6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