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陈树全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530号陈树全:本院在执行陈树全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剑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2017)川0823刑初6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6月16日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树全缴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5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树全已主动缴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项。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7)川0823刑初6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