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02执8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邱小伟与烟台北展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小伟,烟台北展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02执876号申请执行人:邱小伟,女,197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烟台华帝橱柜工作人员,住烟台市。被执行人:烟台北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57号附1号。法定代表人:徐学成,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小伟与被执行人烟台北展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迟晓乾审判员 孙承臣审判员 潘锦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崔兴翔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