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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2922民初8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阿依加玛丽·库尔班与秦江涛、吴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阿依加玛丽·库尔班,秦江涛,吴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新2922民初879号原告:阿依加玛丽·库尔班,1968年6月10日出生,女,维吾尔族,农民,现住温宿县,被告:秦江涛,男,198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驾驶员,现住温宿县。被告:吴兴,男,汉族,1988年2月1日出生,现住温宿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迎宾路62号。负责人:田劲松,该公司经理。原告阿依加玛丽·库尔班与被告秦江涛、吴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受理后,原告阿依加玛丽·库尔班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阿依加玛丽.库尔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阿依加玛丽.库尔班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阿依加玛丽.库尔班负担。审判员  李勇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启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