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瑞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55号申请人: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县支行,住所地:邯郸市永年区洺关镇新洺路与育文街交叉口东南角。负责人:刘广宇,该行行长。被申请人:和志军,男,1969年2月4日生,汉族,住邯郸市大名县。被申请人:徐兰芳,女,1966年7月26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魏海钊,男,1972年6月7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刘素娥,女,1973年12月9日生,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李兵,男,1977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李瑞雪,女,1979年1月15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和志军等六被申请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6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和志军等被申请人价值66000元的财产或冻结等额银行存款。本案在保全过程中,经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刘素娥在银行存款66000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全部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