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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23民初9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徐磊与孙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磊,孙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23民初922号原告:徐磊,男,198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平,固镇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孙军,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磊与被告孙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蒋永根审 判 员  董维秀人民陪审员  韩 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邵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