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3民初9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徐磊与孙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磊,孙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23民初922号原告:徐磊,男,198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平,固镇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孙军,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磊与被告孙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蒋永根审 判 员 董维秀人民陪审员 韩 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邵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