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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刑更28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王虎非法拘禁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王虎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刑更2878号罪犯王虎,男,汉族,1987年8月20日出生于陕西省渭南市,初中文化,捕前系农民,现在福建省福州监狱服刑。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3日作出(2015)融刑初第61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8日作出(2015)榕刑终字第116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执行机关福建省福州监狱于2017年6月19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罪犯王虎剩余刑期不足以执行机关呈报的减刑幅度,依法不予减刑。执行机关对罪犯王虎予以减刑的建议,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王虎不予减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一鸣审判员  李 红审判员  薛 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唐丽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