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刑更28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王虎非法拘禁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王虎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刑更2878号罪犯王虎,男,汉族,1987年8月20日出生于陕西省渭南市,初中文化,捕前系农民,现在福建省福州监狱服刑。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3日作出(2015)融刑初第61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8日作出(2015)榕刑终字第116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执行机关福建省福州监狱于2017年6月19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罪犯王虎剩余刑期不足以执行机关呈报的减刑幅度,依法不予减刑。执行机关对罪犯王虎予以减刑的建议,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王虎不予减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一鸣审判员 李 红审判员 薛 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唐丽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