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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81破申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江山华能电器开关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江山华能电器开关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81破申2号申请人:江山华能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路38号。法定代表人:王利玲。2017年6月14日,江山华能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查明,根据提供的移送破产程序函及相关材料表明,截至2017年6月6日,申请人的资产变现成交款尚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本院认为,申请人系经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申请的破产清算案件应属本院管辖。申请人因,现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其申请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江山华能电器开关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员 姜 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俞锦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