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82执恢1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桦甸市汇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董向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桦甸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82执恢151号桦甸市汇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向明:桦甸市汇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董向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5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划拨董向明银行存款907.00元,其中,物业服务费857.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本院已于2017年6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桦甸市汇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至此,桦甸市汇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吉0282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