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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执8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9-10

案件名称

牛灵与屈俊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灵,屈俊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6执876号申请执行人:牛灵,女,1990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利辛县。被执行人:屈俊亚,男,1991年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申请执行牛灵与被执行人屈俊亚为债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0500元。本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经采取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申请执行人牛灵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1226��8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刚审 判 员  刘 洋审 判 员  姚孝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周 晓书 记 员  缪 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