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执8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9-10
案件名称
牛灵与屈俊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灵,屈俊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6执876号申请执行人:牛灵,女,1990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利辛县。被执行人:屈俊亚,男,1991年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申请执行牛灵与被执行人屈俊亚为债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0500元。本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经采取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申请执行人牛灵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1226��8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刚审 判 员 刘 洋审 判 员 姚孝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周 晓书 记 员 缪 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