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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3执4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薄小平、袁鹏、闻洁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薄小平,袁鹏,闻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454号申请执行人: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薄小平。被执行人:袁鹏。被执行人:闻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薄小平、袁鹏、闻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3民初23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 一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聪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