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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6民初2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宋节东与江贵杰吴晓雷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节东,张再宏,江贵杰,吴晓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16民初2378号原告:宋节东,男,汉族,1974年9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被告:张再宏,男,汉族,1985年12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被告:江贵杰,男,汉族,1984年11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被告:吴晓雷,男,汉族,1986年2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享堂路***号,公民身份号码5003811986********。原告宋节东与被告张再宏、江贵杰、吴晓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6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节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再宏、江贵杰、吴晓雷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宋节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三被告于2014年8月1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三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0元,月利率2%,借款期限从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止。三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江贵杰转款480000元。其中180000元系原告支付给被告江贵杰的购车款,另300000元系支付给三被告的借款。借款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被告张再宏、江贵杰、吴晓雷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8月1日,原告宋节东(贷款人,甲方)与被告张再宏、江贵杰、吴晓雷(借款人,乙方)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300000元,借款期限从2014年8月1日起计算至2015年7月31日,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月利率2%,借款利息从借款交付之日起计算。原告在该协议尾部甲方处签字,三被告在该协议尾部乙方处分别签字并捺印。同日,原告向被告江贵杰转账支付了480000元,其中300000元系支付借款,另180000元系原告支付的购车款。三被告向原告出具金额为300000元的收条一份。三被告借款后,支付利息至2015年1月31日,未归还过借款本金。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借款协议书、收条、个人活期明细等证据,经庭审质证,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受保护。三被告在原告处借款,有借款协议书等为据,并且已支付借款,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原告履行了出借义务,三被告亦按约应履行归还借款义务。双方对还款时间及利息进行了约定,三被告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还本付息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起诉要求三被告返还借款300000元并支付利息,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再宏、江贵杰、吴晓雷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宋节东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张再宏、江贵杰、吴晓雷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宋节东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清时止);三、驳回原告宋节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张再宏、江贵杰、吴晓雷负担。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审 判 长  杨 茗代理审判员  林星雨人民陪审员  熊 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奕臻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