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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6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天津盛达津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邓宝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盛达津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邓宝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61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达津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吕健,总经理。被执行人:邓宝和,住天津市河北区。申请执行人天津盛达津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宝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5674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莫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