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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02执6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6

案件名称

王望云与湖北合鑫泰工贸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望云,湖北合鑫泰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639号申请执行人王望云,女,197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孝感市人,住湖北。被执行人湖北合鑫泰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魏学智,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王望云与湖北合鑫泰工贸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湖北合鑫泰工贸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孝劳人裁[2017]15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东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