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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91执保2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天津晟威蜂窝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市绿保蜂窝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保全裁定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晟威蜂窝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烟台市绿保蜂窝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91执保271号申请人:天津晟威蜂窝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子忠,总经理。被申请人:烟台市绿保蜂窝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自明,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天津晟威蜂窝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市绿保蜂窝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2017)鲁0691民初12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市绿保蜂窝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移交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市绿保蜂窝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孟广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侯树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