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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102执6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雷世付、雷付全、王桂荣与张志新、孙爱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1102执634号雷世付、雷付全、王桂荣:你与张志新、孙爱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源汇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7)豫1102民初5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志新、孙爱莲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于2017年6月10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5万元,并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2分利息。(2)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20万元,并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2分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2570元,申请执行费65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